一、检验批划分
3.0.14 屋画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m2~10OO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本规范第4~8章的规定执行。
二、检查数量
4.1.5 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O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三、主控项目
4.5.6 保护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4.5.7 块体材料、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块体材料、水泥砂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5.8 保护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坡度尺检查。
四、一般项目
4.5.9 块体材料保护层表面应干净,接缝应平整,周边应顺直,镶嵌应正确,应无空鼓现象。
检查方法: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4.5.10 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不得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11 浅色涂料应与防水层粘结牢固,厚薄应均匀,不得漏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12 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5.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