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条件养护试块测温应按每日实测温度并记录,通过对混凝土环境温度的测量,来确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600℃·d等效养护龄期和混凝土冬期施工的有关参数。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10.1.2条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日平均温度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冬期施工时,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温度可取结构构件实际养护温度,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
3.等效养护龄期可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
① 对于日平均温度,当无实测值时,可采用为当地天气报的最高温、最低温的平均值。
② 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时,实际操作宜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560~640)℃·d时所对应的龄期。
③ 对于设计规定标准养护试件验收龄期大于28d的大体积混凝土,混凝土实体强度检验的等效养护龄期也应相应按比例延长,如规定龄期为60d时,等效养护龄期的度日积为1200℃·d。
④ 冬期施工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条件、养护温度应与结构构件相同,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温度可以取结构构件实际养护温度,也可以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