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蔽工程是指被下道工序所遮盖的重要部位或项目,在遮盖前,必须按照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进行隐蔽检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应留置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项目根据各专业工程的要求而不同,如排水工程的隐蔽验收项目有沟槽(土质情况、槽基尺寸)、混凝土管座、管带的尺寸,φ1200mm以上钢管的椭圆度、工作缝、防水变化缝等。
4.凡未经过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表格填写
隐检项目:写明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或施工工序主要检查内容,如桩基工程钢筋笼安装。
隐蔽部位:隐检项目的检查部位或检验批所在的部位。
隐蔽内容:应将隐检验收项目的具体内容描述清楚,内容不应遗漏,记录应齐全。
如主要原材料及复试报告单的编号,主要连接件的复试报告单的编号,主要施工方法等。如钢筋绑扎隐检就要对钢筋搭接倍数有定量的说明,接头错开位置有具体尺寸。若文字不能表达清楚,可附示意图进行说明等。
验收意见: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验收意见要明确并下结论。针对第一次验收未通过的要注明质量问题,并提出复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