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机构接受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在约定期限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技术标准、规范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下列内容:
① 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②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③ 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④ 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⑤ 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⑥ 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⑦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⑧ 季节性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⑨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3.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4.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专项方案。
5.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6.表格填写
审查意见:应针对上述审查的内容进行客观评价,由负责审查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用词如“同意,请按照本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实施)”;需要修改的,用词如“本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可行,修改后重新申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
审批意见: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报建设单位审批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