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系统质量检验标准
21.6.6 照明系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21.6.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电缆、灯具等的型号、规格、材质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2 电缆接线应正确,接头应作绝缘保护处理,严禁漏电。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用电气仪表检测。
一般项目
3电缆铺设位置正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灯杆(柱)金属构件必须作防腐处理,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用干膜测厚仪检查。
5灯杆、灯具安装位置应准确、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螺栓用扳手检查、焊缝用量规量测。
6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6的规定。
表21.6.6 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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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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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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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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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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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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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杆地面以上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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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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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杆(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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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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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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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杆(柱)竖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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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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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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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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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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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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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仪放线,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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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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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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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H为灯杆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