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编制依据
本张检验批表格填写主要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
DB33/T1237-2021
二、适用范围
本张检验批表格适用于地基与基础结构分部的筏形与箱型基础结构,如平板式筏形基础、梁板式筏形基础,箱型基础等。
注:本表仅适用于现场自拌混凝土,如现场为预拌商品混凝土可以不用填写编制此表。
三、表格制作时间及相应配套用表的使用
因本表格为施工现场自拌混凝土时编制,表格的验收内容均为混凝土的配比材料质量情况,所以原材料这张检验批表格我们可以在混凝土配比材料进场复试检测合格后制作填报。
注:如现场为自拌混凝土,应按照设计强度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实验检测单位设计出具科学规范的混凝土配合比单。
四、表格具体内容填写
1 表头部分的填写
需填写的内容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检验批容量、施工依据、验收依据,上述大部分内容软件都会根据项目信息进行自动填写,但是以下内容容易填写错误需要注意:
1.1 “编号”的填写
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检验批的编号软件已经内置好前6位,后三位根据现场首次配比设计的混凝土确定起始编号顺序排列。
1.2 “施工依据”的填写
应填写施工执行标准的名称及编号,可以填写所采用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也可以是技术或施工标准、工艺规程、工法、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但是要将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齐全。
注:软件默认生成填入的是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现场执行的是企业标准或施工方案等其他技术文件时,需手动输入调整。
1.3 “检验批容量”的填写
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检验批的容量计算,结合规范的验收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内容均为混凝土拌制材料的质量检验,而且也没有抽样计数检查的项目。以常规的单位计量计数并不适用,所有我们可以直接以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为容量填写,如设计强度为C30,那么我们就直接填入C30即可。
1.4 “检验批部位”的填写
根据 DB33/T1192-2020 验收标准规定,检验批可以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
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这一原则。检验批部位我们是以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并根据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填写的,如表格部位即可以填入“2~11/C~G筏形基础”、“11~19/C~G轴箱形基础”。
注:建议自拌混凝土使用该张检验批,商混可以不做,由商混站提供相关资料即
可。
2 验收项目的填写
验收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DB33/T1237-2021的要求,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
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
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当有验收项目不涉及本检验批时,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三栏直接“/”示意。
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检验批的验收项目检查记录包含2条主控项目和3条一般项目,具体填写建议说明如下:
2.1 主控项目1:水泥进场检验
2.1.1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此条为材料类规范条文,非抽样项目,抽样数量栏可以直
接写入“/”。
2.1.2 检查记录:规范要求为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检测报告);
检查记录可文字描述为“检查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进场复试结果合格,复试报告编号为:BG*****”。
注:水泥厂家应提供检验报告,并于出厂日期后的28天提供强度补强报告,进场需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复试检测,复试抽样检测的要求(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2.1.3 检查结果:本条为主控项目,“检查结果”栏合格打“√”,不合格打“×”,
有一处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2.2 主控项目2: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检验
2.2.1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此条为试验类规范条文,非抽样项目,抽样数量栏可以直
接写入“/”。
2.2.2 检查记录:规范要求为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检测报告);
检查记录可文字描述为“检查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进场复试结果合格,复试报告编号为:BG*****”。
注:根据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的规范要求,相关外加剂的
抽样检测数量如下表,具体检测内容详见规范文本。

2.2.3 检查结果:本条为主控项目,“检查结果”栏合格打“√”,不合格打“×”,
有一处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2.3 一般项目1: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检验
2.3.1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此条为试验类规范条文,非抽样项目,抽样数量栏可以直
接写入“/”。
2.3.2 检查记录:规范要求为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检测报告);
检查记录可文字描述为“检查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进场复试结果合格,复试报告编号为:BG*****”。
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技术指标、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石灰石粉、磷渣粉和钢铁渣粉不超过200t为一批,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不超过500t为一批,沸石粉不超过12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2.3.3 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栏合格打“√”,不合格打“×”。
2.4 一般项目2: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
2.4.1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此条为试验类规范条文,非抽样项目,抽样数量栏可以直
接写入“/”。
2.4.2 检查记录:规范要求为检查抽样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检测报告);检查记录可文字
描述为“进场复试结果合格,复试报告编号为:BG*****”。
注:除规范要求的检验外,供货单位应提供砂、石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根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2006规定,同产地同规格的砂
或石如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³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2.4.3 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栏合格打“√”,不合格打“×”。
2.5 一般项目3: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质量
2.5.1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此条为试验类规范条文,非抽样项目,抽样数量栏可以直
接写入“/”。
注:根据《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混凝土拌制用水应在使用进行
检验,试用期间的检验频率规定如下:
地表水每6个月检验一次;地下水每年检验一次;再生水每3个月检验一次,在质量稳定后,可放大每6个月一次;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用水每3个月检验一次,在质量稳定后,可一年检验一次。
2.5.2 检查记录:规范要求为检查水质检验报告,检查记录可文字描述为“复试报告
编号为:BG*****”。
2.5.3 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栏合格打“√”,不合格打“×”。
3 验收结论的填写
3.1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的填写
检查结果:一般填写为合格/不合格(建议手写)
检查人员:一般需要施工员或者质量员签字
检查时间:本表单的时间填写需要注意的是,应在所有混凝土拌制材料复试结果合格之后,且在此之前不得开始自拌施工。
3.2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的填写
检查结果:一般填写为合格/不合格
检查人员:一般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检查时间:一般填写在施工单位签字日期的同天或者晚一天。
五、规范原文摘录
7混凝土分项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应采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
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灌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再置
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d或设计规定龄期。
7.1.2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尺寸折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采用。
7.1.3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推定,并应按本规范第10.2.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7.1.4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
准》JGJ/T 193的规定检验评定。
7.1.5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7.1.6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制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的规定。
7.1.7水泥、外加剂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l获得认证的产品;
2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 检验均一次检验合
格。
7.2原材料
主控项目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2.2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19等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7.2.3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技术指标、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技术指标、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石灰石粉、磷渣粉和钢铁渣粉不超过200t为一批,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不超过500t为一批,沸石粉不超过12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2.4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
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7.2.5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
规定。采用饮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