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编制依据
本张检验批表格填写主要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
DB33/T1237-2021
二、适用范围
本张检验批表格适用于地基与基础结构分部的筏形与箱型基础结构,如平板式筏形基础、梁板式筏形基础,箱型基础等。
三、表格制作时间及相应配套用表的使用
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当构件部位需要浇筑混凝土进行钢筋隐蔽时,需要进行钢筋分
项的检验批表格制作,钢筋分项工程有四张检验批表格,分为钢筋材料、加工、连接、安装。本表格为其中的钢筋加工检验批,本表单是在该部位钢筋安装施工之前进行填报。
四、表格具体内容填写
1 表头部分的填写
需填写的内容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检验批容量、施工依据、验收依据,上述大部分内容软件都会根据项目信息进行自动填写,但是以下内容容易填写错误需要注意:
1.1 “编号”的填写
钢筋加工检验批的编号软件已经内置好前6位,后三位根据现场首次验收进行确定起始编号顺序排列。
1.2 “施工依据”的填写
应填写施工执行标准的名称及编号,可以填写所采用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也可以是技术或施工标准、工艺规程、工法、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但是要将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齐全。
注:软件默认生成填入的是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现场执行的是企业标准或施工方案等其他技术文件时,需手动输入调整。
1.3 “检验批容量”的填写
钢筋加工检验批的容量计算,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都是根据同一钢筋型号同一构件位置来堆放的,且现场验收也是从加工好的半成品中根据标牌上面的对应构件位置,结合验收规范要求,规范中对每一检查方式及数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第 5.3.1 条检查
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因此我们可以知道该项目的检查验收跟钢筋的型号关系比较大,则在填写样本容量时我们可以理解成以类型为单位。如现场有箍筋、分布筋、架立筋这3类钢筋类型,则样本容量我们可以填写3类。
1.4 “检验批部位”的填写
按照规范规定的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如“2~11/C~G筏形基础”、“11~19/C~G轴箱形基础”。
2 验收项目的填写
验收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DB33/T1237-2021的要求,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
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当有验收项目不涉及本检验批时,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三栏直接“/”示意。
钢筋加工检验批的验收项目检查记录包含4条主控项目和3条一般项目,具体填写建议说明如下:
2.1 主控项目1: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
2.1.1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此条规范要求为抽样计数检查,最小抽样数应根据检验批容
量计算。
检验批的容量是4批钢筋,根据规范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处这一要求,可以得出最小抽样数量是12处,数量栏可以写入“12/12”。
2.1.2 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可描述为“抽查12处,全部合格”。
2.1.3 检查结果:本条为主控项目,“检查结果”栏合格打“√”,不合格打“×”。
2.2 主控项目2: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
2.2.1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此条规范要求为抽样计数检查,最小抽样数应根据检验批容
量计算。
检验批的容量是4批钢筋,根据规范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处这一要求,可以得出最小抽样数量是12处,数量栏可以写入“12/12”。
2.2.2 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可描述为“抽查12处,全部合格”。
2.2.3 检查结果:本条为主控项目,“检查结果”栏合格打“√”,不合格打“×”。
2.3 主控项目3:箍筋、拉筋的末端弯钩,弯折后平直段长度
2.3.1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此条规范要求为抽样计数检查,最小抽样数应根据检验批容
量计算。
注:此条验收内容针对的是箍筋和拉筋,那么在计算最小抽样数时要清楚一共有多少类型的箍筋和拉筋,如检验批部位暗梁里的箍筋Φ10,板的拉筋是Φ8,则检查过程中只针对这两类钢筋的检查,根据规范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处这一要求,可以得出最小抽样数量为板、梁相加为6,数量栏可以写入“6/6”。
2.3.2 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可描述为“抽查6处,全部合格”。
注:报告编号填写时要注意是否为抗震钢筋,并仔细查看报告检测内容里面的抗拉、屈服、伸长率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抗震钢筋的识别:带“E”即为抗震钢筋,如“HRB400E”。
2.3.3 检查结果:本条为主控项目,“检查结果”栏合格打“√”,不合格打“×”。
2.4 主控项目4:盘卷钢筋调直后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
2.4.1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此条为试验类规范条文,非抽样项目,抽样数量栏可以直
接写入“/”。
2.4.2 检查记录:规范要求为检查抽样检验报告(复试检测报告);检查记录可文字描述
为“检查复试检测报告,复试结果合格,复试报告编号为:GJ*****”。
注:这里的复试检测指的是卷盘钢筋现场加工调直的钢筋,抽样检测的要求(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检验一组),当现场的钢筋调直机器没有延伸功能,可以不用进行复试,钢筋调直机器有无延伸功能,需要机器厂家提供说明或由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如厂家不能提供或现场不能确认时,还是按照此条规范要求进行复试检测。
2.4.3 检查结果:本条为主控项目,“检查结果”栏合格打“√”,不合格打“×”。
2.5 一般项目1: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受力钢筋沿长度方向的净尺寸)
2.5.1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此条规范要求抽样数量为计数检查,最小抽样数应根据检验
批容量计算。
注:此条验收内容指的是受力钢筋,那么在计算最小抽样数时要清楚一共有多少类型的受力钢筋,如检验批部位里暗梁里的箍筋Φ10,板的拉筋是Φ8,则检查过程中只针对这2类钢筋的检查,根据规范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处这一要求,可以得出最小抽样数量为暗梁、板相加为6,数量栏可以写入“6/6”。
2.5.2 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可描述为“抽查6处,全部合格”。
2.5.3 检查结果:本条为计数抽样检查,“检查结果”栏填写合格率,其合格率应达到
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2.6 一般项目2: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6.1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此条规范要求抽样数量为计数检查,最小抽样数应根据检验
批容量计算。
注:此条验收内容指的是弯起筋(一般情况下只有梁类构件有),那么在计算最小抽样数时要清楚一共有多少规格的弯起筋,如检验批部位里梁的弯起筋是Φ20,则检查过程中只针对这1个规格钢筋的检查,按照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处这一要求,可以得出最小抽样数量为3,数量栏可以写入“3/3”。
2.6.2 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可描述为“抽查6处,全部合格”。
2.6.3 检查结果:本条为计数抽样检查,“检查结果”栏填写合格率,其合格率应达到
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2.7 一般项目3: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箍筋外廓尺寸)
2.7.1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此条规范要求抽样数量为计数检查,最小抽样数应根据检验
批容量计算。
注:此条验收内容针对的是箍筋,那么在计算最小抽样数时要清楚一共有多少类型的箍筋,如检验批部位里暗梁的箍筋是Φ8,板的箍筋是Φ10,则检查过程中只针对这2类钢筋的检查,根据规范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处这一要求,可以得出最小抽样数量为板、梁相加为6,数量栏可以写入“6/6”。
2.7.2 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可描述为“抽查6处,全部合格”。
2.7.3 检查结果:本条为计数抽样检查,“检查结果”栏填写合格率,其合格率应达到
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验收结论的填写
3.1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的填写
检查结果:一般填写为合格/不合格(建议手写)
检查人员:一般需要施工员或者质量员签字
检查时间:本表单的时间填写需要注意的是,如有卷盘钢筋调制后的复试内容,填写的日期要在复试检测合格报告之后。如无此项,日期填写需在钢筋原材料检验批之后且在钢筋连接及安装之前。
3.2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的填写
检查结果:一般填写为合格/不合格
检查人员:一般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检查时间:一般填写在施工单位签字日期的同天或者晚一天
五、规范原文摘录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1 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 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3 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于
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4.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2 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光圆钢筋末端做180°弯钩
时,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3 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梁、柱复合箍筋中的单支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4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2 重量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重量偏差(%);
Wd一一3个调直钢筋试件的实际重量之和(kg);
WO——钢筋理论重量(kg),取每米理论重量(kg/m)与
3个调直钢筋试件长度之和(m)的乘积。
3.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并与长度方向垂直,其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抽取3个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5.3.5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