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编制依据
本张检验批表格填写主要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
DB33/T1237-2021
二、适用范围
本张检验批表格仅适用于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工程,如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和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三、表格制作时间及相应配套用表的使用
应在混凝土构件部位模板拆除后,混凝土表面未做修整和装饰前对其外观质量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偏差检验,本表单即在此时可以按照现场实测数据进行填报。
现场实测实量数据记录可以同步进行记载,并应及时同步做好混凝土修补记录。
四、表格具体内容填写
1 表头部分的填写
需填写的内容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检验批容量、施工依据、验收依据,上述大部分内容软件都会根据项目信息进行自动填写,但是以下内容容易填写错误需要注意:
1.1 “编号”的填写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外观质量检验批的编号软件已经内置好前6位,后三位根据现场首次尺寸偏差检验开始进行顺序排列。
1.2 “施工依据”的填写
应填写施工执行标准的名称及编号,可以填写所采用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也可以是技术或施工标准、工艺规程、工法、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但是要将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齐全。
注:软件默认生成填入的是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现场执行的是企业标准或施工方案等其他技术文件时,需手动输入调整。
1.3 “检验批容量”的填写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外观质量检验批的容量计算,结合施工现场实际验收经验及验收规范要求,抽样计数的验收项目规范规定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
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对电梯应全数检查。那么我们可以在填写样本容量时理解成以构件数量为单位计算。如“独立基础:10件。
1.4 “检验批部位”的填写
DB33/T1192-2020 验收标准规定,检验批可以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
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通常现场的混凝土现浇结构也是按照楼层及施工段来施工的。那么我们也可以按照楼层及施工段来划分部位,如检验批部位可以填写为:“2~11/C~G轴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
2 验收项目的填写
验收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DB33/T1237-2021的要求,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
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
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当有验收项目不涉及本检验批时,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三栏直接“/”示意。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外观质量检验批的验收项目检查记录包含1条主控项目和1条一般项目,具体填写建议说明如下:
2.1 主控项目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严重缺陷
2.1.1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此条规范要求抽样数量为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栏可填写
“全/25”(25为检验批容量的构件相加得数)。
2.1.2 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可描述为“共25件,检查25件,全部合格”或“全数检查,
全部合格”。
2.1.3 检查结果:本条为主控项目,“检查结果”栏合格打“√”,不合格打“×”。
2.2 一般项目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一般缺陷
2.2.1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此条规范要求抽样数量为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栏可填
写“全/10”(10为检验批容量的构件相加得数)。
2.2.2 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可描述为“共10件,检查10件,全部合格”或“全数检查,
全部合格”。
2.2.3 检查结果:本条为一般项目,“检查结果”栏填写合格率,其合格率应达到80%
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验收结论的填写
3.1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的填写
检查结果:一般填写为合格/不合格(建议手写)
检查人员:一般需要施工员或者质量员签字
检查时间:本表单的时间填写日期应在验收部位的模板全部拆除之后,且在通过监理单位现场验收后。
3.2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的填写
检查结果:一般填写为合格/不合格
检查人员:一般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检查时间:一般填写在施工单位签字日期的同天或者晚一天。
规范原文摘录
主控项目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8.2.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