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划分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二、检查数量
1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2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三、主控项目
6.8.6 金属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8.7 面层与基层的固定方法、面层的接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8 面层及其附件如需焊接,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9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应牢固,无翘边、松动、空鼓等。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四、一般项目
6.8.10 金属板表面应无裂痕、刮伤、刮痕、翘曲等外观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1 面层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应均匀,周边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2 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3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4 金属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6.1.8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