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划分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二、检查数量
1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2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三、主控项目
4.12.10 绝热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2.11 绝热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阻燃性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复验一组。
4.12.12 绝热层的板块材料应采用无缝铺贴法铺设,表面应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鍥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四、一般项目
4.12.13 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出现负偏差,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直尺或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2.14 绝热层表面应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2.1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的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表面应平整,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中“找平层”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找平层”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1.7 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