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划分
3.0.20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³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二、主控项目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同类石材抽检不应少于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7.2.2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三、一般项目
7.3.1 石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7.3.2 石砌体的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
2 毛石墙拉结石每 0.7㎡墙面不应少于1块。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