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9. 7. 4. 1 石笼采用的材料规格和质量及石笼的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平行检验, 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批次的 5%, 且不少于 1 次。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9. 7. 4. 2 水上石笼坝面应紧密稳定, 坡度不得陡于设计坡度。 水下石笼坝体平均断面尺寸不应小于设计值。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并观察检查。
9. 7. 4. 3 每个石笼的总重及直径不得小于设计值。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抽样检查并观察检查。
9. 7. 4. 4 石笼坝体的充填度不得小于 80%。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并计算充填度。
9. 7. 4. 5 石笼抛筑坝体的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9. 7. 4. 5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