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7. 3. 14. 1 危险场所电气的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和《粮食加工、 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 等的有关规定。
7. 3. 14.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 3. 14. 2. 1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级别、 组别和环境条件及特殊标志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7. 3. 14. 2. 2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 标志和标志铭牌及防爆合格证号。
7. 3. 14. 2. 3 设备外壳应无损伤, 密封应良好, 设备的电气接触应良好,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通风孔道不得堵塞。
7. 3. 14. 2. 4 防爆电气设备多余的进线口应密封, 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压紧螺母应拧紧。
7. 3. 14. 2. 5 防爆电器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 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技术文件和检查施工记录, 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 3. 14. 3 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 3. 14. 3. 1 电缆应在防爆接线盒或防爆分线盒内连接, 进线口应密封, 多余的孔应严密封堵。 通过相邻区域共用的墙壁和楼板, 应加以保护, 留下的孔洞和保护管两端的端口应严密堵塞。
7. 3. 14. 3. 2 钢管敷设应使用镀锌钢管并采用带螺纹的管接头连接, 不得采用套管焊接。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 3. 14. 4 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 3. 14. 4. 1 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型号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电气线路应用钢管或硬
质塑料管配线。
7. 3. 14. 4. 2 当钢管与电器设备或接线盒连接时, 进线口应啮合紧密并设锁紧螺母;当钢管与电动机和有振动的电气设备连接时, 应设置金属挠性连接管; 当电缆直接引入电气设备或接线盒时, 进线口处应密封。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技术文件和施工记录, 并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