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7. 3. 8. 1 照明装置和配电箱的型号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7. 3. 8. 2 照明装置和配电箱的金属支座、 外壳和框架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7. 3. 8. 3 螺口灯具的中心触点应接相线, 螺纹应接零线, 开关应接相线。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必要时通电检查。
7. 3. 8. 4 带接地插孔的单相插座和三相插座, 接地端子不得与零线端子连接。 接地线截面应与相应的相线截面一致。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必要时通电检查。
7. 3. 8. 5 信号灯灯具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 3. 8. 5. 1 每套信号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2MΩ 。
7. 3. 8. 5. 2 金属立杆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或接零应可靠, 且
有标识。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抽样测量。
一般检验项目
7. 3. 8. 6 开关和接线应标明回路和编号。 零线和保护线的汇流排应设置正确, 零线和
保护线应编号, 且应连接在各自的汇流排上。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7. 3. 8. 7 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正上方, 不得安装灯具。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7. 3. 8. 8 照明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7. 3. 8. 8 的规定。
7. 3. 8. 9 灯柱、 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7. 3. 8. 9 的规定。
7. 3. 8. 10 信号灯色泽应准确、 醒目。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通电后观察检查。
7. 3. 8. 11 信号灯具安装固定应牢固, 防雨、 防潮和防腐设施应齐全。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