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6.2.1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应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2.2 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每处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4 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在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芯柱混凝土不得漏灌。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3.1 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6.3.2 小砌块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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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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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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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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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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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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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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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线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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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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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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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柱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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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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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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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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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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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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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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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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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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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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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托线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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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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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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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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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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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吊线和尺
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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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全部阳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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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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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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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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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
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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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墙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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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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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和楔形塞
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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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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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水墙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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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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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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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灰缝平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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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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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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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5m线和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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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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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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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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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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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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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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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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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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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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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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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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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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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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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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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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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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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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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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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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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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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墙游丁走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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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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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层第一皮砖为
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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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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