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适用于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对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文件的检查核对,由施工单位资料员填写。
二、填写要求:对该分部所涉及有的资料才统计,无的内容画“/”。
1.序号1、2、3、4、6、7、11、19、24所涉及的内容以页累计统计,一页一份。
2.序号5、18、22、23所涉及的内容以签认时间为准,签认一次为一份。
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以签认的份数统计。
4.工程隐蔽检查记录,以同一签认时间、同一分项工程为一份。
5.沉降观测记录:以沉降观测单位提供的阶段性观测报告份数累计。
6.图纸会审纪要:以会审时间计,会审一次形成的纪要为一份。
7.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单以签认时间,同一工种为一份。
8.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编制时间或工种为准,只要是分阶段或分工种编制,均可算为一份,若同时编制在一起也可只算一份。
9.技术交底:以交底时间和各交底分项内容分别统计,只要时间和内容不同,均可各算一份。10.施工日志:一个单位工程为一份,可注明一份几本。
11.停(复)工通知单,以签认时间统计,停工、复工各算一份。
12.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监理大纲、监理细则以编制时间和内容分别统计,只要时间和内容不同,均可各算一份,若同一时间编制在一起可只算一份,监理日志是一个单位工程为一份,可注明一份几本。
13.监理单位对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以签认时间为准,分次验收后一次评估签认也只算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