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使用。
二、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查评定记录,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填写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结论。
三、填写要求:
1、本表的检验批部位、区段应是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汇总,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符合规范要求。分项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表B.0.1划分填写,如无分包单位则不填写。
2、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应填写质量验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评定结果应写明该分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应写明是否同意后续工程施工。
四、表头中的工程名称、结构类型、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检验批数均应填写清楚,评定和验收人员签字应齐全。
五、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六、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式四分,由施工单位统一归档整理,单位工程竣工后分别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施工单位自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