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二、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后签署验收意见。
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四、填写说明:
1、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根据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检查评定结果填写是否“合格”。
2、验收意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根据各分项工程检查评定结果和验收组意见填写是否“合格”的意见;质量控制资料以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应填写是否“完整”;观感质量验收情况应填写“好”、“一般”或“差”。
3、表头部分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应填写全称,与检验批、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表相一致。
4、表格中的层数应分别注明地下或地上的层数,技术部门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填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
5、分包单位的填写,有分包单位时才填写,没有就不填。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
五、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结构实体验收结果满足规范要求。
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在混凝土试件28天强度未出来时,如果其它记录和工程实体均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验收组应予以签字验收,同意后续工程施工,同时注明待混凝土试件28天强度出来后再补签。
七、由于模板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已不在结构中,且结构实体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项目的检验反应了模板工程的质量,因此,模板工程分项工程可不参与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八、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