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适用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记录。
二、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组检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结论。
三、填写要求: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核查后签字,并填写是否“完整”的核查意见,核查份数应按实际数量填写。
2、自评意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核查情况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的意见并签字。
3、结论栏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抽查项目的检查情况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的意见并签字,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抽查的详细情况应填写在监理表格《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表》(JLK-003)中。
4、“完整”应为资料项目和数量齐全,不得有漏检缺项,个别项目内容虽有欠缺,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四、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