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1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
1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第1项~第6项:应全数检查
2)第7项: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一般项目
4)第1项: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5)第2项:应全数检查。
6)第3项、第4项:承受静荷载的二级焊缝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承受静荷载的一级焊缝和承受动荷载的焊缝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5%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应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应抽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7)第4项: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处。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5.13.1。
表5.13.1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续表5.13.1
续表5.13.1
续表5.13.1
注:t为板、壁的厚度,hf焊脚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