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11. 3. 14. 1 钢材的品种、 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监理单位按规定抽样平行检测。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11. 3. 14. 2 杆型岸标、 导标和立标钢结构的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连接质量应符合第 2. 2. 2 节、 第 2. 2. 3 节和第 2. 2. 5 节的有关规定。
11. 3. 14. 3 钢结构涂装的材料品种、涂装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 涂装质量应符合第 2. 2. 8节的有关规定。
11. 3. 14. 4 安装位置和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地脚螺栓连接应紧固, 外露丝扣不应少于 2 扣; 杆型岸标的稳绳应沿标杆四周大致均匀分布, 并应与锚碇牢固连接, 松紧适度。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 3. 14. 5 工作平台与标杆或导标应连接牢固, 不得倾斜或松动。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 3. 14. 6 杆件、 工作平台及爬梯等金属构件应完好。 运输过程造成的变形和涂层损坏应进行矫正或修补。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 3. 14. 7 杆件制作的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1. 3. 14. 7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