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6. 3. 3. 1 稳定土所用材料的品种及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石灰应充分消解, 矿渣应经崩解稳定, 土块应经粉碎。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对主要材料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6. 3. 3. 2 胶凝材料的用量、 粒料的粒径、 级配和配合比应符合配合比设计报告的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资料和施工记录。
6. 3. 3. 3 基层与垫层的压实度或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施工段抽样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6. 3. 3. 4 混合料应拌和均匀, 颜色一致, 摊铺时不应有离析现象。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
查。
6. 3. 3. 5 混合料摊铺时的含水量应满足最佳含水率要求; 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得超过胶凝材料的硬化时间。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6. 3. 3. 6 碾压应平整密实、 接茬平顺, 表面应无明显轮迹、 坑洼和离析。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6. 3. 3. 7 碾压后的养生方法和养生龄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道路、 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6) 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6. 3. 3. 8 稳定土类基层和垫层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6. 3. 3. 8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