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挑灯和庭院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8.3.1 钢灯杆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 不应小于65μm,表面涂层处理应在钢杆热镀锌后进行,因校直等因素涂层破坏部位不得超过2处,且修整面积不得超过杆身表面积的5%。
8.3.2 钢灯杆长度13m及以下的锥形杆应无横向焊缝,纵向焊缝应匀称、无虚焊。
8.3.3 钢灯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允许偏差宜为杆长的+0.5%;
2 杆身直线度允许误差直小于3‰;
3 杆身横截面直径、对角线或对边距允许偏差宜为土1%;
4 检修门框尺寸允许偏差宜为+ 5mm;
5 悬挑灯臂仰角允许偏差宜为+1°。
8.3.4 直线路段安装单挑灯、双挑灯、庭院灯时,无特殊情况时,灯间距与设计间距的偏差应小于2%。
8.3.5 灯杆垂直度偏差应小于半个杆梢,直线路段单、双挑灯、庭院灯排列成-直线时,灯杆横向位置偏移应小于半个杆根。
8.3.6 钢灯杆吊装时应采取防止钢缆擦伤灯杆表面防腐装饰层的措施。
8.3.7 钢灯杆检修门朝向应一致,宜朝向人行道或慢车道侧,并应采取防盗措施。
8.3.8 灯臂应固定牢靠,灯臂纵向中心线与道路纵向成90°角,偏差不应大于2°。
8.3.9 庭院灯具结构应便于维护,铸件表面不得有影响结构性能与外观的裂纹、砂眼、疏松气孔和夹杂物等缺陷。镀锌外表涂层应符合本规程第8.1.18条和第8.1.19条的规定。
8.3.10 庭院灯宜采用不碎灯罩,灯罩托盘应采用压铸铝或压铸铜材质,并应有泄水孔;采用玻璃灯罩紧固时,螺栓应受力均匀,玻璃灯罩卡口应采用橡胶圈衬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