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高杆灯和高杆灯质量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8.2.1 基础顶面标高应高于提供的地面标桩100mm。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 100mm、-50mm。当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 100mm以上时,应符合按下列规定:
1 偏差在+ 100mm ~ + 300mm时,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2 偏差超过规定值的+ 300mm以上时,超过部分可采用填土或石料夯实处理,分层夯实厚度不宜大于100mm,夯实后的密实度不应低于原状土,然后再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8.2.2 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士的长度应大于其直径的20倍,并应与主筋焊接牢固,螺纹部分应加以保护,基础法兰螺栓中心分布直径应与灯杆底座法兰孔中心分布直径一致,偏差应小于+1mm,螺栓紧固应加垫圈并采用双螺母,设置在振动区域应采取防振措施。
8.2.3 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宜采用钢模板,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支模时应符合基础设计尺寸的规定。混凝土浇筑前,模板表面应涂脱模剂。
8.2.4 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适于夯实的土质,每回填300mm厚度应夯实-次,夯实程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2 对不宜夯实的水饱和黏性土,应分层填实,回填士的密实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8.2.5 中杆灯和高杆灯的灯杆、灯盘、配线、升降电动机构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 3076的规定。
8.2.6 半高杆灯和高杆灯宜采用三相供电,三相负荷应均匀分配,每一回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