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装置安装质量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7.3.1 接地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如构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桩)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除外)及金属构件等。
7.3.2人工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地体所用的钢管,其内径不应小于40mm、厚3.5mm;角钢应采用L50mmx 50mmx 5mm以上,圆钢直径不应小于20mm,每根长度不小于2.5m,极间距离不倒张度的2倍,接地体顶端距地面不应小于0. 6m。
2 水平接地体所用的扁钢截面不于4mmx 30mm,圆钢直径不于10mm,埋深不于0.6m,极间距离不宜于5m。
7.3.3 保护接地线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接地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当相线截面在35mm2及以下时,保护接地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忏相线的截面,当相线截面在35mm2以上时,保护接地线的最小截面不得于相线截面的50%;
2 采用扁钢时不应小于4mmx30mm,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 0mm;
3箱式变电站、地下式变电站、控制柜(箱、 屏)可开启的]应与接地的金属框架可靠连接,采用的裸铜软线截面不应小于4mm2。
7.3.4 明敷接地体(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和检修,接地体(线)与构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 接地体(线)应水平或垂直敷设,亦可与构筑物倾斜结构平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起伏或弯曲现象;
3 跨越桥梁及构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时, 应将接地线弯成弧状;
4 接地线支持件间距:水平直线部分直为0. 5m~1. 5m,垂直部分宜为1. 5m~3. 0m,转弯
部分宜为0.3m~0. 5m;
5 沿配电房墙壁水平敷设时,距地面宜为0. 25m~0. 3m,与墙壁间的距离宜为0. 01m ~
0.015m。
7.3.5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热镀锌螺栓连接;对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等方式连接。
7.3.6 接地体搭接焊的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扁钢与扁钢焊接时,焊接长度为扁钢宽度的2倍(4个棱边焊接) ;
2 当圆钢与圆钢焊接时,焊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圆钢两面焊接) ;
3 当圆钢与扁钢连接时,焊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圆钢两面焊接);
4 当扁钢与角钢连接时,其长度为扁钢宽度的2倍,并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
7.3.7 接地体(线)及接地卡子、螺栓等金属件必须热镀锌, 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在有腐蚀性的土壤中,应适当加大接地体(线)的截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