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零和接地保护安装质量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7.1.1 城市道路照明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零或接地保护:
1 压器配电柜(箱、屏)等的金属底座、外壳和金属门;
2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拦;
3 锄电缆的金属铠装接线盒和保护管;
4 钢灯杆、金灯座、I 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5 其他因绝缘破坏可能使其带电的外导体。
7.1.2 严禁采用裸铝导体作接地极或接地线。接地线严禁兼做他用。
7.2. 1在保护接零系统中,当采用熔断器作保护装置时,单相短路电流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4倍;当采用自动开关作保护装置时,单相短路电流不应小于自动开关瞬时或延时动作电流的1.5倍。
7.2.2 踩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7.2.3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宜选用TN-S接地制式,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应与保护线(PE) 分
开,在始端PE线与变压器中性点(N)连接,PE线与每根路灯钢杆接地螺栓可靠连接,在线路分支、末端及中间适当位置处做重复接地形成联网。
7.2.4 TT接地制式中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分开独立设置,保护接地宜采用联网TT系统, 独立的PE接地线与每根路灯钢杆接地螺栓可靠连接,但配电系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7.2.5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中,采用TN或T系统接零和接地保护,PE线与灯杆、配电箱等金属设备连接成网,在任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7.2.6 在配电线路的分支、末端及中间适当位置做重复接地并形成联网,其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7.2.7 采用TT系统接地保护,没有采用PE线连接成网的灯杆、配电箱等,其独立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7.2.8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变压器中性点(N)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