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石质量验收标准
一般项目
5.2.9 置石的主要形式有特置、对置、散置、群置、山石器设等。置石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置石石材、石种应统一,整体协调。
2 置石的材质、色泽、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特置山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体量较大、色彩纹理奇特、造型轮廓突出、具有动势的山石;
2) 石高与观赏距离应保持1:2~1:3 之间;
3) 单块高度大于120mm的山石与地坪、墙基贴接处应用混凝土窝脚,亦可采用整形基座或坐落在自然的山石面上。
4 对置山石应以两块山石为组合,互相呼应。宜立于建筑门前两侧或道路入口两侧。
5 散置山石应有疏有密,远近结合,彼此呼应,不可众石纷杂,凌乱无章。
6 群置山石应石之大小不等、石之间距不等、石之高低不等,应主从有别,宾主分明,搭配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