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
检验批划分:
1 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或与其相配套的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主控项目:
4.9.1 压型金属板及制作压型金属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基板、涂层板),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9.2 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及制造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9.3 压型金属板用固定支架的材质、规格尺寸、表面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9.4 压型金属板用橡胶垫、密封胶及其他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产品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2.2.1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并用10倍放大镜检查。
12.2.2 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层、镀层不应有目视可见的裂纹、起皮、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1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规格、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2 扣合型和咬合型压型金属板板肋的扣合或咬合应牢固,板肋处无开裂、脱落现象。
检查数量:每50m应抽查1处,每处1m~2m,且不得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3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的规格尺寸及间距、边距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4 屋面及墙面压型金属板的长度方向连接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端应设置在支承构件(如檩条、墙梁等)上,并应与支承构件有可靠连接。当采用螺钉或铆钉固定搭接时,搭接部位应设置防水密封胶带。压型金属板长度方向的搭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当采用焊接搭接时,压型金属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0mm;当采用直接搭接时,压型金属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表12.3.4规定的数值。
表12.3.4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mm)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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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接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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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墙面内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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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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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外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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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坡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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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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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坡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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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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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外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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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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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搭接部位总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12.3.5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支承结构的锚固支承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钢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mm,在混凝土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端部锚固件连接应可靠,设置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沿连接纵向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6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侧向在钢梁上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mm,在设有预埋件的混凝土梁或砌体墙上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mm;压型钢板铺设末端距钢梁上翼缘或预埋件边不大于200mm时,可用收边板收头。
检查数量:沿连接侧向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7 压型金属板屋面、墙面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4.1 固定支架数量、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紧固件固定应牢固、可靠,与支承结构应密贴。
检查数量:按固定支架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20处。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12.5.1 变形缝、屋脊、檐口、山墙、穿透构件、天窗周边、门窗洞口、转角等部位的连接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5.2 压型金属板搭接部位、各连接节点部位应密封完整、连续,防水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12.6.1 金属屋面系统防雨(雪)水渗漏及排水构造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检验。
12.6.2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金属屋面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抗风揭性能检测,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金属屋面;
2 防水等级Ⅱ、Ⅲ级的大型公共建(构)筑物金属屋面;
3 采用新材料、新板型或新构造的金属屋面;
4 设计文件提出检测要求的金属屋面。
检查数量:每金属屋面系统3组(个)试件。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一般项目:
4.9.5 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基板厚度采用测厚仪测量,涂镀层厚度采用称重法测量。
4.9.6 压型金属板用固定支架应无变形,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纹、损伤、锈蚀。
检查数量:按照检验批或每批进场数量抽取5%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7 压型金属板用紧固件,表面应无损伤、锈蚀。
检查数量:按照检验批或每批进场数量抽取5%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8 压型金属板用橡胶垫、密封胶及其他特殊材料,外观质量应满足其产品标准要求,包装完好。
检查数量: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2.3 压型金属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3-1和表12.2.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和角尺检查。
表12.2.3-1 压型钢板制作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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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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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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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高度≤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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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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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高度>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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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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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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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高度≤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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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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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合型、咬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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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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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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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高度>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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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2.0
|
+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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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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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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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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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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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剪切偏差(沿截面全宽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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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100或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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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向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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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测量长度l1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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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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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l1为测量长度,指板长扣除两端各0.5m后的实际长度(小于10m)或扣除后任选10m的长度。
表12.2.3-2 压型铝合金板制作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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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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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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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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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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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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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合型、咬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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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2.0
|
+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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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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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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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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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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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型铝合金板边缘
波浪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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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米长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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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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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型铝合金板
纵向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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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米长度内(距端部250mm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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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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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型铝合金板
侧向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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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米长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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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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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10m长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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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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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波高、波距偏差为3个~5个波的平均尺寸与其公称尺寸的差。
12.2.4 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12.2.4 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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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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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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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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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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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弯面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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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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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弯面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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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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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板面应平直,无明显翘曲;表面应清洁,无油垢、无明显划痕、磕伤等。切口应平直,切面整齐,板边无明显翘曲、凹凸与波流形,且不应有皱褶。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9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孔洞。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10 连接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等与被连接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12.3.11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11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20m长度应抽查1处,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表12.3.11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屋脊盖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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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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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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檐口、屋脊与山墙收边的直线度
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如有)
泛水板、屋脊盖板与屋脊的平行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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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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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型金属板板肋或波峰直线度
压型金属板板肋对屋脊的垂直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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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800,且不大于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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檐口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端部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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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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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型金属板卷边板件最大波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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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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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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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排板的墙板波纹线相对地面的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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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800,且不大于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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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排板的墙板波纹线与檐口的平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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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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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板包角板相对地面的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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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800,且不大于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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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的下端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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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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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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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型金属板在钢梁上相邻列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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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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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L为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H为墙面高度。
12.4.3 固定支架安装后应无松动、缺损、变形,表面无杂物。
检查数量:按固定支架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2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5.3 变形缝、屋脊、檐口、山墙、穿透构件、天窗周边、门窗洞口、转角等连接部位表面应清洁干净,不得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6.3 装配式金属屋面系统保温隔热、防水等材料及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