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1 人行道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人行道所用的原材料、预制混凝土面砖及石材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原材料取样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预制混凝土面砖的强度、抗折强度应按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强度等级铺装面积1000m2或20000块为一批量,不足的按一批计;磨坑长度、耐磨度、吸水率、抗冻性、防滑性能、抗盐冻性应按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强度等级铺装面积20000m2为一批量,不足20000m2按一批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人行道基层厚度、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施工记录。
3人行道路基、基层主控实测项目应符合表15.4.1-1的规定。
一般项目
1人行道基层所用混合料应集中预拌,不宜就地翻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人行道表面应整洁美观、线型顺畅、高程准确,砌块应无缺边掉角和表面脱皮露石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3人行道路基、基层一般实测项目应符合表15.4.1-2的规定。
4面砖铺砌应稳固、平整、灌缝饱满,不得有翘动、积水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5铺砌面与周围构筑物衔接应紧密、平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坡道和盲道不得有障碍,应满足使用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人行道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4.1-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