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1 水泥稳定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水泥稳定材料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原材料取样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水泥稳定材料的水泥剂量应符合配合比的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3水泥稳定材料的摊铺厚度、压实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4水泥稳定材料主控实测项目应符合表7.7.1-1要求。
一般项目
1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块应破碎,公称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混合料拌和应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碾压应密实、平整,无松散、夹层、起皮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碾压成型后应洒水养生,宜覆盖,养生期内车辆不得通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水泥稳定材料一般实测项目应符合7.7.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