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 级配碎、砾石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级配碎、砾石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原材料取样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碎石与嵌缝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标准第9.2.1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抽检不得少于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3级配碎、砾石的主控实测项目应符合表9.4.1-1的规定。
一般项目
1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推移、松散、浮石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级配碎、砾石一般实测项目应符合表9.4.1-2的有关规定。
注:平整度检查频率为每双车道20m一个测点,多车道道路应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