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1 工业废渣稳定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工业废渣稳定材料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原材料取样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石灰原材取样应符合5.8.3条第1款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工业废渣稳定材料的石灰、水泥、工业废渣的剂量应符合配合比的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3工业废渣稳定材料的摊铺厚度、压实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4工业废渣稳定材料主控实测项目应符合表8.7.1-1的规定。
一般项目
1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块应破碎,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混合料的配合比应准确、拌和应均匀,色泽应一致,无灰条、灰团和花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碾压应密实、平整,无松散、夹层、起皮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工业废渣稳定材料一般实测项目应符合表8.7.1-2的规定。
注:平整度检查频率为每双车道20m一个测点,多车道道路应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