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说明:
1.桩基工程包括:静力压桩,混凝土预制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不同类型的桩应按规范要求做好桩基施工和检验记录。
2.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对桩基工程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3.静压管桩或预制桩接桩处发生焊接、补桩、桩头处理等,应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桩基工程竣工后要绘制有桩位偏移、桩顶标高情况的竣工图,对于桩基中偏移或标高超过规范要求时,均应附详细记录说明,和有附图具体注明桩号,结论应确切,注明设计变更图号或内容,经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签认。
二、栏目说明:
1.“桩顶标高”栏:按照设计注明桩顶标高,进行修正时见竣工图。
2.“桩体偏移”栏:按照没计注明桩顶标高,进行修正时见竣工图。
3.“桩体质里或混凝士强度”栏:根据不同桩情况,发生时注明设汁和实际结论。
4.“承载力检验”,栏:注明设计和实际结论。
5.“成桩质量情况”栏:注明设计和实际结论。
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 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 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 桩底清孔质里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³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单柱单桩每根桩留组试件)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1.6桩身质量应进行验收。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里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罐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检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