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说明:
1.复合地基包括: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砂桩,不同类型的桩应按规范要求发生项做好桩基施工和检验记录。
2.复合地基工程完工后要绘制有桩位偏移、桩项标高竣工图,对于桩基中偏移或标高超过规范要求时,均应附详细记录说明,和有附图具体注明桩号,结论应确切,注明设计变更图号或内容。
3.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对复合地基工程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4.补桩、桩头处理时,只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二、栏目说明:
1.“原材料”栏:发生时注明材料合格证书和复试、结沦。
2.“桩径”、“桩长”栏:注明设计和实际情况。
3.“桩体强度”、“干密度”栏:根据不同复合桩情况,发生时注明设计和实际结论。
4.“地基承载力”栏:注明设计和实际结沦。
5.“桩孔垂直度”栏:注明设计和规范要求。
6.“桩顶标高”栏:按照设计注明桩顶标高,进行修正时见竣工图。
7.“桩体偏移”栏:按照设计注明桩项标高, 进行修正时见竣工图。
8.“嵌固层”栏:发生时注明设计和实际结论。
9.“灌砂量”栏:砂桩时发生注明设计和实际结论。
四、《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中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