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说明:
1.基坑(槽)完工后对槽底进行触(钎)探,触(钎)探要绘制探点平面图,根据布点位置进行触(钎)探,触(钎)探深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确定地基的允许承载力及浅层土的均匀性,触(钎) 探结果填写本表。
2.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钎探深度、布点间距如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按下表执行。
槽宽(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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钎探孔排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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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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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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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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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一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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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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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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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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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排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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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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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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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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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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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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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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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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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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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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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并不浅于短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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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槽底触(钎)探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注明情况需要进行地基处理时要将处理范围标注在探点平面布置图中,但对有以下情况的可停止触(钎)探:
①若贯入30CM的锤击数超过100或贯人10CM锤击数超过50。
②基坑不深处有承压水层,触(钎)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或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厚度符合要求时可停止触(钎)探。
4.桩基工程不进行触(钎)探,复合地基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触(钎)探,没有 要求的不进行触(钎)探。
二、栏目说明:
1.“槽底标高”、“基槽尺寸”、“触(钎)探工具”栏:注明实际情况。
2. “触(钎)探点布置图”栏:可以另附图详细注明实际(钎)探点的编号,注明主要轴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