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划分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摧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应分别按冷源、热源机房及室外管网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当该检验批不能一次完成验收时可划分为几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和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和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其额定热效率;
(2)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传热系数、水压降和污垢系数;
(3)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人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4)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人功率及能效比(EER) ;
(5)蒸气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人功率及性能系数;
(6)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耗电输热比(HER) ;
(7)空调冷热水、冷却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比(ER) ;
(8)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
(9)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设备全数检查,材料按批次全数检查。
2.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和厚度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检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系统的形式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的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一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检验方法:按设计文件要求核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锅炉房烟囱、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
(3)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要求,应按照本规程第9. 3. 10条的规定执行。
9.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当采用非闭孔绝热材料绝热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必须完整,且封闭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施工应按照本规程第10. 3. 13条执行。
11.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11.3.11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11. 3. 11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目的检测。
表11.3.11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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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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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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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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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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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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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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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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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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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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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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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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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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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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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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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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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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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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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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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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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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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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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三、一般项目
1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