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0.1.1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 涂饰工程验收 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10.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0.1.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 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x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3049)的规定。
5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10.1.6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10.1.7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