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控 项 目
6.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 服长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 60t 也按 一批计。每批次截取规定数量和长度的试件进行相关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2.2 钢筋机械连接套筒的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型式检验确定 采用的套筒技术要求。
检验数量:套筒的材料、品种、规格,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量规检查,并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6.2.3 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 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按每批重量不大于30 t检验。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 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 不应低于1mm和1g。
6.2.4 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90°,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135°;圆形箍筋的搭 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135°;梁、柱符合箍筋中的单肢 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 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
检验数量: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与模型比对。
6.2.5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2.6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合 设计规范要求。
检验数量:机械连接接头:同一施工条件下同批材料、同等级、同规格、同接头形式的每500个接 头为一批,不足500个也按一批计;焊接接头: 同等级、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300 个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也按一批计;每一检验批取3个拉力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采用扭力扳手或专用量规检查。
6.2.7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螺纹接头应用扭力扳手校核拧紧扭矩,最小拧紧扭矩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 以同一施工条件下同批材料、同等级、同规格和同形式的每 500 个接头为一批,不足
500 个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检 10%的接头进行校核,且不少于 20 个。 检验方法:采用扭矩扳手检查。
6.2.8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6.2.9 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原材料品种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6.2.10 混凝土拌合物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质量合格证、混凝土运输单、开盘鉴定材 料和强度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6.2.11 桩体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灌注桩直径大于 1m 或单桩混凝土超过 25m³的桩,每根桩应留置一组试件,直径小于或 等于 1m 或单体桩混凝土量不超过 25m³的桩,每灌注台班不应少于 1 组试件。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
6.2.12 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桩体质量检验,桩体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检验的数量应按照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检验数量应不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应 少于 10 根。
检验方法:
a) 钻芯法:检测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判断或鉴别桩端岩土性状,判定 桩身完整性类别。
b) 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c) 高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 整性类别,分析桩侧和桩端土阻力。
d) 声波透射法检测灌注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e) 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一 般 项 目
6.2.13 预留钢筋长度要求满足设计要求,桩顶浮浆应凿除干净。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尺量,观察。
6.2.14 灌注桩成孔深度允许偏差应为 0mm~+300mm。 检验数量:逐孔检查。
检验方法:测绳量测。
6.2.15 围护结构灌注桩顺轴线方向的桩位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垂直轴线方向的允许偏差应为 0mm~+50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经纬仪和全站仪测量、钢尺量测。
6.2.16 灌注桩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应小于或等于 1%。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吊线测量,测斜仪。
6.2.17 钻孔灌注桩的钢筋笼的制作和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主筋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mm,箍筋 间距±20mm,钢筋笼直径±10mm,长度±50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
6.2.18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在材料进场时和使用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2.19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19 的规定。
表 6.2.19 钢筋加工检验标准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数量 |
检验方法 |
|
|
范围 |
点数 |
||||
|
1 |
受力钢筋沿长度方向的净尺寸 |
±10 |
每一 构件 |
抽查 10%,且 不少于 3 件 |
尺量 |
|
2 |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
±20 |
尺量 |
||
|
3 |
箍筋外廓尺寸 |
±5 |
尺量 |
||
6.2.20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 应进行钢筋搭接。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6.2.21 钢筋电弧焊搭接接头的搭接部位应预弯,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焊缝厚度不应小 于 0.3d,焊缝宽度不应小于 0.8d;帮条焊时帮条的牌号和直径应与主筋相同,帮条和被焊主筋的轴线 应在同一平面。闪光对焊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镦粗部分,并呈现均匀的毛刺外形;钢筋表面不应有明显 的烧伤或裂纹;接头弯折的角度不应大于 3°;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应大于 0.1d,且不应大于 2mm。钢筋 电弧焊和闪光对焊接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2.21 规定。
表 6.2.21 钢筋电弧焊和闪光对焊接头允许偏差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数量 |
检验方法 |
||
|
范围 |
点数 |
||||||
|
1 |
电弧焊 |
帮条焊接头中心线的纵向偏移 |
0.3d |
每一构件 |
随机抽取 10%接头; 箍筋闪光 对焊接头 应随机抽 取 5% |
尺量 |
|
|
2 |
接头处弯折角 |
3° |
|||||
|
3 |
接头处钢筋轴线偏移 |
0.1d |
|||||
|
4 |
焊缝厚度 |
+0.05d~0 |
|||||
|
5 |
焊缝宽度 |
+0.1d~0 |
|||||
|
6 |
焊缝长度 |
-0.3d |
|||||
|
7 |
横向咬边深度 |
0.5mm |
|||||
|
8 |
在 2d 长的焊缝表面 上的气孔及夹渣 |
数量 |
2 个 |
||||
|
9 |
面积 |
6mm2 |
|||||
|
10 |
闪光对 焊 |
接头处钢筋轴线 |
弯折角 |
3° |
|||
|
11 |
偏移 |
0.1d 且不大于 2mm |
|||||
|
12 |
接头表面裂纹 |
不允许 |
观察 |
||||
6.2.22 钢筋连接采用机械连接时,螺纹接头连接后,标准型接头连接套筒外应由外露的有效螺纹,且 连接套筒单边有效螺纹不应超过 2P。套筒挤压接头不应有裂纹、折叠、严重锈蚀或影响性能的其他表 面缺陷,接头两端钢筋上显露检查标记,但不显露定位标记,接头两端钢筋的轴线弯折角度不应大于 3°。
检验数量:每一构件,抽取接头数量的10%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2.23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 (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 35d 且不小于 500 mm 的区段) 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受拉接 头不宜大于 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机 械连接时,不应超过 50%。
检验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
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米左右划 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6.2.24 钢筋安装位置允许偏差、检验频率及检验方法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 点率应达到 90%及以上。
检验数量: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6.2.25 冲击成孔可根据土层按表 6.2.25 选用冲程和泥浆比重。
表 6.2.25 各类不同土层冲程和泥浆比重选用值
|
序号 |
土层类别 |
冲程 (m) |
泥浆比重 |
|
1 |
护筒及以下3m范围内 |
0.9~1.1 |
1.1~1.3 |
|
2 |
黏土 |
1~2 |
清水 |
|
3 |
砂土 |
1~3 |
1.3~1.5 |
|
4 |
砂卵石 |
1~3 |
1.3~1.5 |
|
5 |
风化岩 |
1~4 |
1.2~1.4 |
|
6 |
塌孔回填后重新钻孔 |
1 |
1.3~1.5 |
6.2.26 灌注桩施工允许偏差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2.26 的规定。
表 6.2.26 灌注桩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数量 |
检验方法 |
|||
|
单位 |
数值 |
范围 |
根数 |
||||
|
1 |
桩径 |
mm |
-20 |
每孔 |
1 |
开挖后钢尺量测 |
|
|
2 |
孔深 |
mm |
±20 |
用测绳量测 |
|||
|
|
|
|
端承桩≤50 |
|
|||
|
3 |
沉渣厚度 |
mm |
摩擦桩≤100 围护结构桩≤300 |
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
|||
|
4 |
混凝土坍落度 |
水下灌注 |
180±210mm |
实测 |
|||
|
干灌注 |
100—210mm |
||||||
|
5 |
混凝土充盈系数 |
>1 |
检查施工记录 |
||||
|
6 |
套管的顺直度 |
mm |
10 |
挂线钢尺量测 |
|||
|
7 |
钢筋笼安装深度 |
mm |
+100 |
钢尺量 |
|||
|
8 |
混凝土顶面标高 |
mm |
+30,-50 |
水准仪 |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6.2.27 矿物掺合料质量及掺量、细骨料、粗骨料、拌合用水质量按照《钢筋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第 9.2.3、9.2.4、9.2.5、9.2.6 节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6.2.28 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应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 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班拌 制不足 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m3 时,每 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稠度抽样检验记录。
6.2.29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件进行耐久性试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耐久性试验报告。
6.2.30 混凝土有抗冻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含气量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含气量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