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1.铝合金面板及制造铝合金面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铝合金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2.铝合金面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裂边、腐蚀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
3.有涂层铝合金面板的漆膜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铝合金面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固定应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
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尺量。
5.铝合金面板固定支座的安装应控制支座的相邻支座间距、倾斜角度、平面角度和相对高
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经纬仪、分度头、拉线和钢尺。
注:a为纵向支座间距。
6.铝合金面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2.3.3规定的数值。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检查。
一般项目
1.铝合金面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用10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2.铝合金面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铝合金面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量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检查。
3.铝合金面板成型后,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的凹凸和皱褶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量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铝合金面板与檐沟、泛水、墙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2.3.4规定的数值。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检查。
5.铝合金面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线、泛水段应顺
直,并无起伏现象;板面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铝合金面板搭接处咬合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咬边应紧密,且应连续平整,不应出现扭曲和裂口的现象。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每平方米铝合金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
注:1 划伤指露出铝合金基体的损伤。
2 擦伤指没有露出铝合金基体的损伤。
6.铝合金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6的规定。
检查数量: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按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其他项目:每20m长度应抽查1处,且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注:L为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