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10. 13. 2. 1 设备系统联合试运行的单项操作和程序控制调试应均不少于 5 次。 每次运行应按额定负荷和设计规定的速度进行测试和调试, 应运转灵活、 无异常现象。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0. 13. 2. 2 闸门、 阀门应运行 3~5 次, 每次均应能开足关严、 运转灵活、 运行平稳、无卡阻和异常响声、 无漏水等现象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0. 13. 2. 3 启闭机零部件、 元器件的保护装置应齐全、 信号应准确可靠。 闸门、 阀门在关闭或悬吊状态下持续 60min, 出现漂移或下滑的距离不应大于 3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并测量。
10. 13. 2. 4 启闭机及电气控制系统试运行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 10. 13. 1. 4 的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10. 13. 2. 5 在闸门充水后的联合试运行结束后, 各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运动传力部位应无变形, 液压系统应无泄漏。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