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6.15.7 瓦件拆换的修补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卸瓦件顺序应先拆揭勾滴(花边瓦)然后拆揭瓦垄和垂脊,戗脊等,最后拆大脊,在拆卸中应保护瓦件不受损坏;
2 应按脊瓦、底瓦、盖瓦和勾滴分码存放,其它瓦应查明号数,便于加工制作;
3 可以使用的瓦件应将灰、土铲除干净。大修工程瓦件拆卸后,应将原有的苫背垫层全部铲除,小修项目应将酥松的灰背铲除,用水冲净、重新苫背,待泥背干后开始宜瓦。
6.15.8 屋脊的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脊一般修理可以用灰勾抹严实,对于破碎的瓦件,不宜随意扔掉,文物建筑的屋面物件应采用粘补的方法修复;
2 不能粘合的屋脊瓦件,要及时用灰浆将损坏处抹严待换,以减少自然损失;
3 确定要拆换的屋脊应按照本章相关规定执行。
6.15.9 屋面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至椽子的,拆卸前应切断电源,门窗要设置防护,不能挪动的室内外文物应搭设防护架。顶棚和内檐裝修需要保留时,不得从室内下落拆除;
2 全坡拆卸的,应在拆卸前对倾斜的木架支顶加固;
3 椽望、檩条糟朽严重的应在屋面上铺垫木板,随拆卸随移动;
4 拆至椽子时,应会同相关专业人员对梁檁、角梁等构件的状况进行安全鉴定;
5 屋面拆卸应分层进行,良好的苫背应保留。
6.15.5 屋面修补中的除草清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拔草应"斩草除根"应用化学除草的方法彻底整治;
2 用工具将沟中、瓦面的苔藓、积土、树草等杂物铲除并用水冲净;
3 注意季节性施工,应在杂草种子成熟前施工;
4 发现瓦件揿揭、松动和裂缝及时整修。
6.15.10 泥(灰)瓦件接槎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槎处应清除松动的灰皮,且应用水洇透;
2 新、旧灰槎子处应反复赶轧并应打水槎子,不能存在硬棱、开裂、翘边现象;
3 局部修补、揭
檐头或抽换瓦件时,新旧垫层应在新、旧的交接处的上方接槎;
4 新瓦插入旧瓦的部分不应小于瓦长的5/10,新瓦的坡度与原瓦面坡度应一致,不得形成倒喝水,因新瓦插入造成的附近松动,应及时整修;
5 灰背顶的新旧灰接槎,宜抹成顺搓。
6.15.13 修补后的屋面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垄或屋脊应直顺,接槎处无明显高低不平;
2 抹灰表面应赶轧坚实,无明显露麻,虚软,开裂等现象;
3 屋面整洁,浆色均匀一致;
4 吻兽,小跑及其它脊饰的添配件与原样应一致。
一般项目
6.15.14 各类屋面、屋脊、饰件的修缮工程的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5.1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