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6.17.2 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工程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2 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材料质量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 屋面坡度应准确,排水系统应畅通;
6.7.2 瓦件运至施工现场应对瓦逐块"审瓦",发现有裂缝、砂眼、残损、变形严重的瓦不得使用。底瓦还应用瓦刀(铁器)敲击检查,发现有隐残和瓦音不清的应及时剔出。
6.7.3合瓦屋面的底瓦、盖瓦在运至屋面以前应集中逐块"沾瓦",沾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瓦沾浆应沾石灰浆,盖瓦应沾月白浆;
2 每块瓦的沾浆长度不应少于自身长的4/10;
3 底瓦应沾小头,盖瓦应沾大头。
6.7.4 合瓦屋面的搭接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垄的走水当宽应为1/3底瓦宽(图2.0.104);
6.7.8 合瓦屋面的底瓦垄应"背瓦翅"。背瓦翅应使用瓦刀,不宜使用抹子。瓦底泥应填实,不实之处应用泥补足。
6.7.9 铺盖瓦灰(泥)之前应先在两垄底瓦之间的缝隙(即蚰蜒当)处用灰(泥)塞满并轧缝,轧缝灰(泥)应严实。
6.7.10 合瓦屋面的夹垄(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使用石灰膏,合瓦应用深月白麻刀灰,麻刀含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 应使用瓦刀夹垄,不得使用铁抹子和轧子;
3 应分糙,细两次夹垄,在第一次夹垄的同时应"背瓦翅",用灰浆将盖瓦内塞严并用瓦刀向内拍实;
4 第二次夹垄后,瓦垄应直顺,下脚应与上口垂直,与底瓦交接处无蛐蛐窝,嘟嚕灰(野灰)上口与瓦翅交接处应严实,合瓦瓦翅上余灰不宜过多,且应棱角分明;
5 夹垄灰七成干后应打水槎子,并应反复刷青浆赶轧,夹垄灰应赶轧坚实、光顺、无裂缝、不翘边。
6.7.11 合瓦屋面底、盖瓦应勾瓦脸(瓦的搭接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用较稀的青月白灰或白灰;
2 底瓦应在
盖瓦之前,盖瓦勾瓦脸应在夹垄之前进行;
3 勾瓦脸前应将瓦垄清扫干净,用水洇透;
4 用"鸭嘴"勾瓦脸,不得用瓦刀;
5 应向瓦内抠抹,将灰勾足,但瓦外不留多余灰;
6 用微湿的短毛刷子勒刷灰与瓦的交接处,"打水槎子"应在灰七八成千时进行,不得随勾随打。
一般项目
6.7.13 合瓦屋面的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7.1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