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9.14.2 地仗工程的等级和材料的品种、质量、作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文物工程的有关规定。
9.14.9 对地仗材料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仗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配合比、原材料、熬制材料、自制加工材料的计量、调配工艺及储存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原材料、成品材料应有材料合格证。熬制材料、自制材料的配合比应符合本规范第9.2.1~9.2.5条的规定;
2 地仗工程所用地仗灰应由材料房统一按规定材料配合比进行调制。
9.14.35 各种地仗工程与基层的联结必须牢固。对人与环境无有害影响。
9.14.10 麻布地仗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条适用于大木架表面(包括抱柱、大门、山花博缝、迎风板、隔扇、踏板、坐凳、匾额、鱼塞板、罗汉墙、封檐板等)麻布地仗工程的施工;
2 地仗工程的每道工序应待前道地仗灰干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木基层面麻布地仗施工主要工序应符合表9.14.10的规定:
9.14.20 单披灰地仗支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木结构的支浆应符合本规范第9.14.14条的规定;
2 混凝土构件及抹灰面做传统油灰地仗应操油一道,用胶溶性地仗应支浆一道,不得出现结膜起亮现象;
3 支浆要求:应支严支到,无遗漏;除异型构件外不得使用机器喷涂汁浆。各类汁浆比例可按本规范第9.2.8、9.2.9、9.2.10条的规定执行。
9.14.21 单披灰地仗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结构表面做四、三、二道灰应符合本规范第9.14.16条表9.14.16-1的规定;
2 木结构表面与混凝土面、抹灰面相联时表面做四、三、二道灰应符合本规范第9.14.16条表9.14.16-2的规定;
3 混凝土构件及抹灰表面做四、三、二道灰应符合本规范第9.14.23条的规定。要求灰层不宜过厚;
4 单披灰地仗的檐头翼角部位揎活时应只揎老檐椽的斜椽椽挡。翼角错台尺寸分配应一致,凹面应在立面檐高的1/2处;椽档凹面严禁与椽肚平行,所揎干木条应牢固。
9.14.34 漆灰地仗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补地仗工程主要施工工序应参照前面麻布地仗、单披灰地仗、胶溶地仗的作法;
2 修补地仗的基层处理,砍活:应将旧地仗局部开裂、翘皮、破损处清除干净,砍出新茬呈八字状(灰口、麻或布口),不得遗漏,不得损伤木骨。当地仗保留麻层时,不得砍伤麻面;
3 修补地仗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本规范第9.14.13条的规定;
4 支浆应符合本规范第9.14.14条的规定;
5 修补地仗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旧地仗的等级进行修补,新旧地仗接搓处及各遍灰之间和麻、布之间应粘接牢固、平整,其它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应地仗的规定。
一般项目
9.17.5 木结构麻布地仗,木结构及混凝土和抹灰面构件单披灰地仗、胶溶性地仗、水泥胶灰地仗的质量要求都应符合表9.17.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