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9.4.6 一般抹灰修缮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粘结牢固,无空鼓、开裂和炸灰,使用材料应符合修缮设计要求;
2 表面光滑、新旧接差平整,线条齐直,色泽基本一致,无明显修补痕迹。
9.5.11 传统抹灰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补抹的部分不应低于邻近的旧墙面,也不宜明显高于邻近的旧墙面。接槎处应抹平顺;
7 修补刷浆的色泽应与原墙浆色相近,不应有漏刷、掉粉、起皮等缺陷。
6 凡经修补的墙面不应再有明显的灰皮松动、空鼓、脱落等漏修现象;
一般项目
9.5.14 装饰抹灰的修缮质量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1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