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9.1.5 抹灰、刷浆、涂料的等级和砂浆的配比、稠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操作的要求。当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砂浆时,应计划用量,拌多少用多少,或随拌随用,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9.3.5 外墙及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9.5.9 阴、阳角应直顺,不应有死弯。阳角不应缺棱掉角,阴角不应有裂缝、缺灰、野灰、抹子痕等缺陷。
9.5.10 抹灰作假砖缝的分格形式应与砖缝排列的形式相同。缝线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接槎应无搭痕。
一般项目
9.5.13 传统抹灰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5.1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