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8.12.2 木装修修缮应按原样修缮。修缮用材的树种、材质、色泽宜与原构件一致,当无法满足以上条件时应选用与原材料的材质、色泽相近的材料。
一般项目
8.12.16 各类装修构件修缮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2.1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