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8.10.3 天花四周外边缘应在同一水平线上,中间应起拱,其起拱高度宜为该天花短边长度的1/200。
8.10.17 天花、藻井、卷棚制作安装必须牢固。
8.10.20 本条适用于由木龙骨、木板(面层)组成,位于户外屋檐处的各种弧形卷棚(不同于苏南地区的"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钢骨架的现代形式的卷棚工程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卷棚应按实际进深及实际高度放足尺大样,作样板。弧形木筋等构件应按样板制作。卷棚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图8.10.20):
3 卷棚四周应与相交构件结合紧密、牢固。
一般项目
8.10.19 官式做法天花、藻井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0.19的规定:
8.10.18 天花、藻井、面板、梁格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0.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