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8.7.2 栏杆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图8.7.2)
2 栏杆的各部尺寸应符合原大样及设计要求;
3 栏杆外框、中挺、下挺厚度应比芯子每边厚度大5~8mm。长度在2.5m以上的栏杆每扇不宜少于2根收条,2.5m以内设1根收条;
4 当栏杆用于底层且有防护功能时,其总高度不应小于900mm;当用于二层或二层以上且有防护功能时其总高不应低于1100mm;栏杆芯子厚度不应小于50mm。
8.7.4 倒挂楣子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图8.7.4)
1 楣子高度宜为300~400mm;框料厚度(看面)宜为40~45mm,宽度为50~60mm;棂条厚度(看面)宜为18mm,宽度宜为25mm;
2 楣子如作雕刻应作透雕。透雕作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3节的有关规定;
3 楣子制作前,应实地仗量柱间尺寸,按实际尺寸制作;
4 框料与棂条间,棂条与棂条间的榫卯作法,应按本规范第8.9.2条挂落的作法规定执行。
8.7.5 坐凳楣子作法应符合下列规定:(图8.7.5)
1 凳面高宜为500~550mm,宽度为300~400mm,厚度宜为30~60mm;
2 坐凳楣子的框料、棂条之间榫卯作法应按本规范第8.7.2条栏杆的作法执行;
3 坐凳楣子制作前应实地仗量柱间尺寸,按实际尺寸制作;
4 坐凳楣子下边的框料,除两端应有腿支于地面外,在其中间应设腿支于地面,坐凳应牢固。
8.7.6 倒挂楣子、坐凳、栏杆制作、安装应牢固。
一般项目
8.7.8 官式做法的栏杆,坐凳楣子,倒挂楣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7.8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