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5.5.3 漏窗的图案、内容、风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作法。
5.5.4 漏窗的安装应牢固、稳定,外观线条应均匀、光滑流畅,楞角完整,表面洁净。
一般项目
5.5.5 修理漏窗所用的砖、瓦、石、水泥、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与原漏窗所使用材料基本相同。修补后的漏窗的图案、内容、风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原漏窗相同。并应符合本章表5.9.13的规定。
5.9.13 漏窗制作安装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5.9.13的规定:
5.9.14 摆砌花瓦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9.1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