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5.2.1 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4.3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灰浆饱满。
5.4.1 砌筑砖墙的用砖、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清水墙、砖表面应边角整齐(乱砖墙除外),色泽均匀。
5.4.24 琉璃砖的釉面应无破损。
一般项目
5.4.12 官式做法整砖墙外露砖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传统青砖的水平排列不得采用现代"满丁满条"作法。以条砖卧砌的槛墙、象眼,应采用十字缝排砖方法,不得采用其它方法。采用三七缝、十字缝、一顺一丁等作法的墙面,应符合传统的排砖规则。
5.4.11 门楼、垛头、包檐、拋方、博风、飞砖、地穴、月洞、门景等砖细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做法。(图5.4.11)
5.4.13 砌体内的组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砌体内、外砖(包括砂浆)厚度不同时,平均每3皮砖应找平一次并应有内外搭接措施;
5.9.12 琉璃砖安装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9.12的规定: